2019年开始施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2019年为“六年规则”的起始年份,2024年就成为了施行新个税法后第一个六年。如果外籍个人在2019年至2024年间的任一年度都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同时没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况,2025年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就需要就其从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所有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2025年居住累计满183天但一次离境超过30天,其境内外所得仍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六年”将重新计算。
对于过去五年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且在任一年度没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外籍个人,如果不希望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024年您可能需要安排一次离境30天的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