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9月26日起,北京市在现有“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本次“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包括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上含分支机构)。
原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换发营业执照。
尚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单独申请,也可随变更登记一并换发。请注意,2017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未及时完成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自2016年9月26日起,北京市在现有“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本次“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包括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上含分支机构)。
原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换发营业执照。
尚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单独申请,也可随变更登记一并换发。请注意,2017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未及时完成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