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减持上市公司限售股不再重复征税

国家税务局于2011年7月7日发布的规定,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企业应就转让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将完税后的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完收入余额转让给实际所有人时,实际所有人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凯正财务视点:上述规定将企业减持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纳税明确为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不再是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从税务局方面,便于税务征税管理,从纳税人角度,因不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从整体减低税收负担。

相关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