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2号,下列跨境服务项目增值税免税:
- 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 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含为该会议展览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
- 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 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播映服务;
- 国际(含港澳台)运输服务(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的情形);
- 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一些应税服务;
-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一些应税服务。
对于以上增值税免税跨境服务项目,纳税人需按照税务局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应资料进行免税备案。
凯正财务建议:有增值税免税跨境服务项目的企业应及时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税备案,以避免多缴税款。在准备免税备案资料时,要确保资料的充分及完整性,以提高办事效率、节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