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方式简化

自2016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凯正视点:

1.该措施有利于减少纳税人往来税务办税厅次数并减轻税收申报负担。特别提醒由于纳税申报期间过长,纳税人需制定申报提醒,以免漏报。

2.对于征期内无收入的纳税人,也需进行增值税零申报,但免于其附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