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9月14日发布公告,对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逾期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在政策所列情况范围内的,经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认证,可以继续抵扣。
凯正财务视点:本公告的公布放宽了对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管理,体现了税务政策管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由于一些非增值税纳税人原因造成的逾期未抵扣进项税凭证,如果交易真实,经国家税务局检查认证可以继续抵扣。
相关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9月14日发布公告,对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逾期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在政策所列情况范围内的,经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认证,可以继续抵扣。
凯正财务视点:本公告的公布放宽了对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管理,体现了税务政策管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由于一些非增值税纳税人原因造成的逾期未抵扣进项税凭证,如果交易真实,经国家税务局检查认证可以继续抵扣。
相关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