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凡符合税法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的小型微利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凯正财务视点: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在税法中早有规定,此次通知在所得税申报缴纳的实际操作及税务局的监控管理进行了明确。

相关法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