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

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与之前相比,小企业税负会有效降低。

凯正视点:

1) 在符合税务要求的情况下,企业无需备案,在纳税申报时须选择与之对应的税法。
2) 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在此免征条款里。
3) 就目前来看,此规定无截止日期,可以理解为长期有效。
4) 此项税收政策适用于所有企业,因各地区对政策的解读及执行存在差异,请在申报前与所属税务专管员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