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重点修改了企业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2014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施行的公司法最新修正案主要针对企业注资资本和实收资本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包括:

  1. 营业执照中不再列明实收资本。
  2. 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不再对资本注入时间、首次出资额等做出强制规定。
  3. 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凯正财务建议:虽然新公司法对企业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进行了修改,但仍有几点需要注意。

a)营业执照中不再列明实收资本意味着企业每次注资不再需要验资报告用于更新营业执照,但有的银行在存款人结汇时仍然需要存款人提供验资报告。

b)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意味着公司股东只需根据公司章程认缴出资额,但不意味着可以不注资,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注册资本必须全额到账。

c)虽然公司法中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但仍然保留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在企业实际注册中,仍然需要考虑到主管当局接受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