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形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办理出口退税

自2012年6月1日起,外贸企业在使用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出口退税时,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特殊情形,如抵扣联丢失等,也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凯正财务视点:税务局办理上述特殊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退税时,主要根据税务机关内部信息及外贸企业提供的发票复印件。为避免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特殊情形而难以办理出口退税,外贸企业应提醒买卖双方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认证,税款支付,并妥善保留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2号)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