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全国范围内实行的新政策及注意事项

继2012年开始在上海和其他8个省市实行营改增试点后,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于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在全国地区范围内实行。

此外,该通知还主要有3个新增内容:1)广播影视服务业也纳入营改增范围,适用于6%的税率;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范围扩大,购入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代扣代缴增值税也可以抵扣;3)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凯正财务建议:a)纳税人需要明确其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的范围;b)做好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及时认证抵扣进项税;c)做好营改增后的税收筹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