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需补缴税款

自2012年8月1日起,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虚开部分应申报并缴纳增值税。 同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会依法受到处罚,而且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凯正财务视点:上述规定表明税务机关对开具增值税行为的管理逐步加强。下一步,税务局在增值税监管方面可能会制定更为严格的规则来查处增值税相关的各种违法行为。

相关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33号)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