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国债或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 保险赔款
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所得
9)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 为世界银行、联合国或其他政府交换项目服务的外国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