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初,财政部为金融机构颁布了独立的与企业会计制度相似的新会计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在所有上市的及外商投资的银行、保险公司、经纪公司、租赁公司以及金融公司实行。
股份有限制的非上市金融机构也被鼓励实行新制度。其他金融机构则继续实行原有金融机构会计制度。
金融机构会计制度与一般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相似,但包含了专门针对金融机构的会计处理原则,比如如何确认利息,购回协议,证券交易,保险储备金,信托会计以及投资基金会计等。
2002年初,财政部为金融机构颁布了独立的与企业会计制度相似的新会计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在所有上市的及外商投资的银行、保险公司、经纪公司、租赁公司以及金融公司实行。
股份有限制的非上市金融机构也被鼓励实行新制度。其他金融机构则继续实行原有金融机构会计制度。
金融机构会计制度与一般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相似,但包含了专门针对金融机构的会计处理原则,比如如何确认利息,购回协议,证券交易,保险储备金,信托会计以及投资基金会计等。